2023年8月9日下午,玉田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黄鸦线亮甲店村处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0时52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冀B****5号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神色慌张。民警随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 在民警核查信息时,发现该驾驶人分别于2013年7月17日、2021年5月2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这是他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日以下拘留。 最终,玉田交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该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