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请准备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双方当事人须双方或一方为河北省内户籍的内地居民;双方均非河北省内户籍,还需提交一方居住证(居住证发放地为所在县(市)区)。
2.结婚当事人请带齐相关证件,以免耽误登记,结婚登记需携带的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簿原件。3张2寸同版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照片尺寸3.5cm*5.3cm。
备注:身份证消磁、过期不能办理。
特别注意: ★集体户口首页不能带原件的,可带复印件并加盖派出所公章或单位红色公章(带红章的复印件留档)。集体户口本人页须带原件。
户口簿包括首页和本人页,首页3个章清晰可见,首页、本人页户名、户号要相符(本人页无户主名字或户号,也无户口关联页,请先到派出所更新),首页派出所章与本人页上的派出所的章要一致,户口簿本人页上须显示: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婚姻状况显示须与本人实际相符:未婚、离婚、丧偶其中一项),离婚的当事人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原件(一审判决的开具生效证明);丧偶的当事人提供丧偶证明(公安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信或火化证)原件、结婚证。
3.遵守现场秩序。在办理登记过程中,请新人们遵守现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引和安排。如遇排队等候时间较长或人流量较大的情况,请保持耐心和理解,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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