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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鸦鸿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2023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按照《玉田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玉政[2009]50号)文件要求,经镇政府决定:自2024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征收2023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特通告如下: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凡在鸦鸿桥镇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城镇居民、镇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专业市场以及个体经营户,均须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1、城镇居民每户每月3元;2、镇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学校、幼儿园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实有在册职工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每人每月2元标准征收;学校统一按照每学年9个月征收;3、医院(不含医疗垃圾)以床位为单位收取,按每床每月3元征收,并按实有员工人数每人每月2元征收;4、个体经营户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等按下列标准征收:(1)餐饮业按营业面积征收,每平方米每月1.5元;(2)旅馆、酒店、宾馆以床位为单位征收,每床每月3元;(3)零散摊点:早市、夜市及其他各类摊点按每摊每月30元征收,流动摊点按每摊每天1元征收;(4)各类经营性门店按营业面积征收,每月每平米0.5元。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1)通过河北税务手机APP现场缴纳。(2)通过河北省税务局非税收入信息平台网上缴纳。 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部门:鸦鸿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玉田县鸦鸿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来源:北方商贸重镇鸦鸿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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