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治理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行为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环保工作各项要求,大力倡导文明祭祀、绿色环保祭奠理念,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3月28日—4月6日对全县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全县凡从事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个人、摊位和店铺,一律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正在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用品的个人、摊位和店铺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所生产和销售的物品自行处理或上交至玉田县殡葬管理所统一处理。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日内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县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生产、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相应处罚。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县城规划区内禁止焚烧锡箔、冥钞、纸钱、纸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县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负责在城区各主要交通路口进行巡视检查,对焚烧冥纸、冥币的行为进行劝阻、教育,对拒不服从劝阻、教育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三、清明节期间,倡导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殡葬新风,鼓励采取鲜花祭祀、网上祭祀、诵读祭文等文明方式祭祀,积极营造文明健康、和谐有序、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玉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来源:玉田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