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消化存量住房、优化增量住房,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唐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工作思路,坚持自主决策、自愿参与,拟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广泛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房源。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时限
(一)征集范围: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
(二)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根据征集情况适当延长)。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实施收购。
(二)收购价格: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不超过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即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
三、征集房源要求
(一)房源性质为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110平方米以内;
(二)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
(三)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
(四)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五)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六)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
(二)项目竣工备案证明;
(三)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四)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名及咨询方式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报名,未尽事宜可现场或电话咨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爽 0315-2850951
材料提交地址: 唐山市路北区北新东道31号515室
附件: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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