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流程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按照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唐住建发[2014]140号)、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市中心区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唐住建字[2010]149号)及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初步申请、受理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等相关申请材料到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予受理,当场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原因,初审符合申请条件,当场受理,发放《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并告知申请人准备所需材料。 申请人经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公示通过之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予受理,当场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原因,复审符合申请条件,当场受理申请材料,并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二、审批 工作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情况,不符合条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原因,终审符合条件,对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享受保障。 三、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最低35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 轮候期间,最低收入家庭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7-10元/平方米*每月,低收入家庭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6-9元/平方米*每月,并按共有住房租金调剂因素中的地段划分区域进行调整。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由住房管理机构根据当年或当批摇号的房源数量、房源位置、申请户数、申请家庭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虑,制定公开摇号配租方案。 具体如下: 房源不充足时,按照房屋人员1:10的比例,按申请日期,进行公开摇号。 当房源充足并满足需求时,按等额分配。 此文件于2020年1月1日执行 玉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日 (玉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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