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 Board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46|回复: 0

玉田公布典型案例

  [复制链接]

768

主题

769

帖子

2802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802
发表于 2024-10-24 13: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一、案情介绍
      1、2024年8月2日,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玉田县杨家板桥镇某小吃部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菜谱中未标注菜品的分量及规格,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导致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给予警告。经监管执法人员复查,该小吃部已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海报,目前已整改到位。
      2、2024年8月12日,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玉田县林西镇某小吃部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菜谱中未标注菜品的分量及规格,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导致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给予警告。经监管执法人员复查,该小吃部已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海报,目前已整改到位。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之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防止食品浪费,厉行节约,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各餐饮单位要积极践行餐桌文明,科学合理设计餐品的份量,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厉行节约。对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甚至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将面临行政部门的严厉惩处。广大消费者也要树立节约意识,光盘行动,从每一餐做起,共同营造“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的良好社会氛围。

(玉田市场监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X

冀公网安备 13022902000338号

GMT+8, 2024-12-2 17:42 , Processed in 0.125273 second(s), 8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