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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我县收到市大气办交办,朱英铺点位存在露天焚烧现象。
经现场核实,火点位于石臼窝镇石臼村,系田间秸秆被引燃所致。
根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及相关问责办法,相关执法部门对点火人孙某某罚款2000元,对石臼窝镇石臼村网格化责任人林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处分,扣罚绩效工资2000元,给予包村干部宋某通报批评处分。
在此提示,露天焚烧垃圾、杂草及农作物秸杆属于违法行为,对以身试法人员,相关执法部门将坚决依法处罚到位,绝不手软!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建美丽家园。
(冀云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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