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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教育局发布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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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5 17: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玉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按照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对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一、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1.坚持免试、划片招生原则。义务教育阶段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基本原则,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全县公办小学、初中全面实行划片招生。
2.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要进一步完善“公民同招”制度机制,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学生利益。
3.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主动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划片方案、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咨询及监督方式信息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材料,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一)片内生认定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学生片内学校的主要依据。认定学生服务区片学校,应坚持学生户籍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学生户籍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片内生的认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房产符合“两统一”要求,确定为片内学生。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住房达不到“两统一”要求的,以其父母名下合法房产和户籍作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3.因原居住地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凭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按照户籍所在地片内生安排入学。若临时居住地距离片区学校较远的,由县教育局协调安排到相对较近且有学位余量的学校就读。4.其他户籍或房产情况特殊者,由学生或家长提供相关证明,由县教育局审查核实后统筹安排。
(二)招生入学1.招生条件及范围(1)小学招生。按“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小学生入学年龄为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适龄儿童须按划片方案入学,严禁接收片外和不足龄学生入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2)初中招生。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制度,招收本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继续进行小学毕业质量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检测时间为6月30日。检测由县教研训中心命题和组织,检测成绩以等级形式记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不得按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或作为升学依据。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由毕业学校统一印制并组织专人填写,表格上要粘贴毕业生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照片并注明学生身份证号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按划片方案交各初中学校存档。各初中按照县教育局统一安排组织学生报到,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根据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各学校建学籍学生名单必须与录取名单一致。(3)玉田县第三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20人,玉田镇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20人,林南仓中学(体校)招收体育特长生50人(具体事宜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体育特长生录取工作需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进行。所招学生不再代表原户籍所在校参加县教育局各项比赛活动。2.报名时间及办法(1)7月11日—13日,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明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为便于操作,各学校可细化具体安排,提前发布招生公告,做好充分准备。(2)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由县局统一管理。县直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县教育局负责审核把关。乡镇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学校组织,各乡镇(学区)事务中心负责审核把关,县教育局负责监督复核。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入学。要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返乡流浪儿童的入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证明:一是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二是法定监护人的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三是户籍证明;四是有房产的提供房产本或者购房合同、缴款发票,无房产的提供小区居委会或村队开具的常住证明。乡镇所在地随迁子女到各乡镇(学区)事务中心报名,由各乡镇(学区)事务中心统一安排入学;城区的到县教育局教育管理中心报名,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18日至7月20日。
2.困境儿童教育保障。落实民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理念,全力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控辍保学工作,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困境儿童受教育状况进行核查比对和跟踪监测,落实“一对一”包联制度,不断强化劝返复学和教育资助,加强监护指导和心理关爱,切实做好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和关心关爱工作。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唐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政〔2023〕8号)规定,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优先保障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等军人子女入学。要加强与驻唐部队、人武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做好摸底调查,纳入统一招生工作,确保所有现役军人子女按时顺利入学。对情况特殊的现役军人子女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必要关照。要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凤凰英才”政策,妥善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四)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1.各乡镇(学区)事务中心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深入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和动态监测机制,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制度,以乡镇(学区)和县直学校为单位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台账。为县外就读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困境儿童建立专门台账,“一对一”落实联系、包联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实行全覆盖动态监测,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各单位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整理好的台账,报到村、乡镇和县教育局教育管理中心。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学校、乡镇(学区)事务中心批准后,报县教育局和乡镇政府备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乡镇政府、乡镇(学区)事务中心、义务教育学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切实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1.强化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统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简章等材料,由县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及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细化完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民办学校招生规范平稳进行。
2.严格划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
3.民办学校招生组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随机派位招生应在纪检和公证部门监督下进行,应邀请家长代表、中小学教师代表参与,随机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由县教育局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补录。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小学可直升初中;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可全部录取;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则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4.规范民办学校发展。县教育局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及省、市有关要求,围绕“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目标,全面加强招生管理,深入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促进义务教育结构和布局优化。要持续通过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等措施,巩固拓展工作成果,确保年度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工作方案得到有效落实。
四、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1.优化规范招生流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鼓励各学校建设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健全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等功能,实现招生入学“一站式”管理与服务。
2.持续整治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县教育局要继续围绕提前招生、考试选拔招生、违规跨范围招生、违规招生宣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健全违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建立招生入学预警制度。各乡镇(学区)事务中心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和各乡镇(学区)事务中心要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4.确保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考虑休复学、转学等因素,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2023年秋季小学、初中一年级不新增55人以上大班额班级。
5.加强学籍和新生分班管理。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大招生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各初中学校新生分班工作应在县教育局和各乡镇(学区)事务中心监督指导下完成,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等。
6.加强宣传引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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