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告活动相关市场主体: 为防范非法集资,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防范非法集资广告作如下提示。
一、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 二、严格广告主体资质审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三、严格防范非法集资广告。非法集资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但其本质都是不法分子违法违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核心手段都离不开编造项目、伪造资质、承诺高额回报,要积极防范各类非法集资广告。 四、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全县广告活动相关市场主体应增强自律意识,严格履行广告审查义务,自觉防范非法集资广告,规范金融广告发布行为。玉田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及时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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