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居民医保与长期护理保险费一并征收。 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最新发布关于明确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税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全面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同时,明确2023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各级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合力做好参保缴费、资金拨付和待遇落实等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待遇政策解读,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要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做到医保基金人费一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3年8月10日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等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及我市全民参保工作安排部署,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字〔2020〕49号)、《关于明确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冀医保函〔2023〕89号)、《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唐政发〔2022〕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我市户籍城乡居民均是我市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具体包括: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取得我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唐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唐就读的各类学生,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居民医保与长期护理保险费一并征收。
三、参保资助标准(一)具有我市户籍,且经民政、乡村振兴、残联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可享受参保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脱贫人口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城市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脱贫人口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中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372元(含长期护理保险3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38元;对其他脱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296元(含长期护理保险3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114元。居民医保资助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和各县(市、区)财政负担。长期护理保险资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二)具有我市户籍,且经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父母,个人缴纳380元,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所需资金由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和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三)各县(市、区)批准的其他困难对象资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自行承担。
(四)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可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给予资金扶持。四、参保缴费时间
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五、参保缴费渠道(一)正常续保城乡居民:已在我市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不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缴费渠道缴纳2024年度居民医保费即可。
(二)新参保和断保接续缴费城乡居民:在我市新参保、断保后续保或参保登记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参保地)有变更的城乡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按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
(三)大中专院校学生: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四)大中专院校学生中的困难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五)城乡居民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线上缴费渠道: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及APP)、河北移动APP、冀时办APP、云闪付APP、便捷式自助终端等渠道办理缴费。
2、线下缴费渠道:可就近在办税服务厅或合作银行窗口办理缴费。
六、工作要求(一)明确任务目标。我市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率在2023年不低于95%任务目标的基础上,力争实现符合条件人员应参尽参,参保率稳中有升。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2024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紧紧围绕参保征缴目标任务,拟定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全面落实广泛宣传、入户动员、参保登记等工作职责,压实乡镇(街道)组织参保缴费主体责任和村(社区)工作任务,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居民参保登记的指导和保障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解读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充分调动群众主动参保(续保)积极性等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居民医保(含长期护理保险)资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按要求上缴市级财政专户;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缴费方式,加大服务力度,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效能,做好费款征收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提供在校学生清册,指导各学校开展参保动员,配合同级医保、税务部门对在校学生参保缴费信息进行比对,对未参保的进行宣传动员,共同推动我市学籍在校学生应缴尽缴;各级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困难对象人员名单以部门文件抄送同级财政、医保、税务部门,并协助医保部门加大对所属困难群体的参保动员宣传,共同督促动员未参保对象按要求参保。
(三)建立联动机制。市、县两级医保、税务部门要牵头建立与同级财政、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多部门参与的常态化联动机制,成立常态化联动工作专班,并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事项、完成时限等相关常态化联动工作内容。联络成员单位应以各自职能为基础,充分发挥部门优势,通过数据共享、信息联络、优势互补、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全面、深入的工作联动,形成共同推进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合力。
(四)强化督导检查。居民医保制度是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因病返贫致贫的重要制度,也是保障其公平享受改革红利的利好政策,为维护群众权益,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征缴任务,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地推进的参保工作进行不定时督导调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缓的地方将在全市通报,并将通报结果同时抄送属地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医保、税务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尽快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参保征缴部署会,统一安排部署本统筹区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统筹区具体实施方案。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唐山市教育局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乡村振兴局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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